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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石场的事故类型

浏览: 发布时间:10/12/06

(1)物体打击。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,一味追求生产进度,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,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、险石进行彻底清理,造成浮石、险石滚落、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。

(2)坍塌事故。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,降低生产成本,追求利益的最大化,采用“一面坡”的开采方式,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,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,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。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,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。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,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。

(3)坠落事故。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,在凿石、爆破、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,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。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,冒险蛮干,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,违章指挥、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。

(4)爆破事故。小型石料生产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:“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,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,严禁采用扩壶爆破、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”。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,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。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,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、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。由于扩壶爆破大块率高,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,必须进行二次爆破,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,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,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。另外,不少采石场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,采用过短导火索,也是导致爆破事故的重要原因。

(5)触电事故。在电气设备、设施运行、操作和检修过程中,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、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;电压、电气设备等方面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;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、器具,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;设备使用不当、超载运行;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、检查、维修不善,带病运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。

(6)机械事故。采掘、破碎、传输等机具的运动(静止)部件、工具、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、碰撞、剪切、卷入、绞、碾、割、刺、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。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所导致的危害。

(7)车辆伤害事故。矿场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,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,思想麻痹、违章驾驶、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,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。车辆伤害主要有:碰撞、刮擦、翻车、坠车、失火和搬运、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。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、疏忽大意、车况欠佳、道路条件差、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