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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料生产场的安全防范

浏览: 发布时间:10/12/06

(1)现场管理混乱。不少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,缺少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,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。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,生产观念落后,盲目追求经济利益,在生产中不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,有的甚至违章指挥。对违章操作,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视而不见,造成现场管理混乱。

(2)违章作业严重。大多数经营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,不按安全设计进行生产。各工种、各环节不按工序作业,缺乏协调和配合,特别是在爆破作业时剪短炮绳、高处作业无防护、掏底开采等,致使因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事故频频不断。

(3)缺乏安全培训。往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的培训趋于形式,没有真正起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作用。而针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更是缺乏,很多从业人员都是临时工、农民工,文化水平低,自身安全素质不高,安全意识淡薄,盲目生产,冒险生产,违章作业时有发生。

(4)安全条件不足。大多数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严重不足,安全管理水平不高,管理方式落后,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,装备水平低,生产工艺落后,设备陈旧老化,开采技术落后,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;缺少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,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。

(5)违法开采突出。由于小型露天采石场点多面广,规模小,分布散的状况仍普遍存在,安全监管难度大。无证开采,超层越界开采,一证多采及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比较严重。矿业秩序混乱,无序生产,违规生产等现象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,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因素。(6)监管不到位。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,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,对现场缺乏有效的监管。另外,监管人员的思想和作风不适应安全工作的要求,缺乏专业型,管理型监管人员,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偏低,执法不严,工作落实不下去,监管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。再加上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,装备等条件不足,从而造成安全监管工作不能有效到位。

防范措施

1)加强安全管理。

①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安全生产方针,严格贯彻实施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矿山安全法》、《爆破安全规程》、《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操作规程》

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,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。,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,方可任职。

③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,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。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,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,并经考核合格。

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,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,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,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,方可上岗作业。所有从业人员,每年接受2 次安全培训;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, 每年接受一次安全培训;新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“三级”安全教育。

2)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。

①矿山开采按设计进行,自上而下、台阶式开采,台阶之间留有清扫平台。作业场所在相应地段设立警示信号、危险标志。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、平台宽度、边坡角符合安全要求。能见度较低时,停止作业。

②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,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,严禁采用扩壶爆破、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。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,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。实施浅眼爆破时,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 m;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 m。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 m;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,但最大不得超过60°。

③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,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工作面有裂痕,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、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,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,并采取可靠、安全的预防措施。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岗哨,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,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。

④边坡设专人定期维护,及时清理疏松岩石。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。

⑤作业人员在铲装、运输作业时,应当严格遵守装载、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。同一工作面有2 台铲装机械作业时,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 倍,矿区运输道路和运输车辆的行驶要符合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》要求。

⑥爆炸物品的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,使用爆炸物品时要有专人监管现场。爆破后,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,检查有无危石、盲炮等现象;自上而下撬掉险石、大块浮石,未清理完毕前其下部不应生产。每次爆破后,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;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,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。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(作业组)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,必须明确由一个单位统一指挥。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,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,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,并做好爆破时的安全警戒工作。

⑦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,及时进行整改,并有登记、整改和处理的档案。